2010年2月7日下午集团公司召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大会,通过述职述廉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力,进一步充分发扬本单位、部门职工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新意识,上下一致,齐心协力,共克时艰,为集团公司经营平稳快速发展共同努力。 29名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后,进行民主测评。
公司各单位: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改进工作作风,根据公司党委会议精神,就公司所有人员在下属单位的公务活动中的廉洁自律问题,制定以下规定,要求认真遵守执行。 一、不准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。 二、不准私自在下属单位报销任何费用。 三、不准收受下属单位以任何名义送的礼金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物品、好处费或回扣。 四、不准私自无偿或低价在下属单位餐饮、住宿、娱乐等。 五、不准索取或私自借用下属单位的钱款、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。 六、不准参加下属单位安排的娱乐、桑拿、旅游等活动...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“凡属重大决策,重要干部任免,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,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”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集团公司)所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,提高决策水平,防范决策风险,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单位。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 第三条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...
集团公司各单位: 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建设既是深化企业改革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,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。完善“三重一大”制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,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。按照国资委陕党发[2008]110号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<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-2012年工作规划>的实施意见》文件中“国资委监管企业和重要子企业2009年6月前必须建立健全‘三重一大’制度”的要求,为落实《陕外经贸集团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》的安排,结合实际并参考有关制度,制订...